北京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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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公证处成立于一九五零年,是早,的国家司证机构,与金融界和房地产还有出国中介等等各个领域都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国内外的信誉都很好,具有的办公环境和现代化的办公设施,高素质的专业人员队伍,现有工作人员130多人,其中执业公证员40余人,公证辅助业务人员44人,公证员占整个北京市公证员总数的五分之一,其中90%获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硕士以上学位的有14人。

  方圆历史:

  前身是北京市公证处。北京市公证处成立于1950年,是全国创建早,历史悠久的公证机构之一,曾先后隶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2008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更名为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方圆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方圆公证处是北京市司法局直属的公证机构之一,经北京市编制办核准登记为全民所有事业法人单位。

  方圆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所获荣誉:

  2008年4日北京市获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事局

  2008年1月获全国法律文书一等奖中国法学法律文学研究会

  2008年1月获(2006)京证经字第01934号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全国法律文书评选组委会

  2007年1月获获岗位练兵成果展示活动三等奖北京市司法局

  2006年11月获北京市公证知识竞赛决赛组织奖北京市司法局

  2003年7月获北京市公证处先进党支部中共北京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

  2002年4月获部级文明公证处司法部

  2002年3月获2001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讯报道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司法局

  2002年2月获2001年度北京市司法局系统交通安全单位北京市司法局交通安全委员会

  2001年6月获北京市公证处先进党支部中共北京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

  2001年2月获2000年度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交通安全达标单位北京市司法局交通安全委员会

  2000年4月获第三届“金剑文化工程”金剑文章二等奖司法部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Copyright © 2014 www.bnpo.gov.cn 京ICP备13005637号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1层、3/5层(东二环朝阳门立交桥西南角)

  邮编:100010

  E-mail:bgzc@bnpo.gov.cn

  电话:010-8519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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